宜兴大幅上调城乡医保补偿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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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9:58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许元强、闵德强)为减轻因病住院的城乡居民医疗负担,增加其受益额度,从2006年度起,宜兴市将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保险补偿标准,其中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金额上调了50%。 为解除广大群众生病住院的后顾之忧,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宜兴市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了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全市参保人数达到56.2
为进一步造福群众,宜兴市决定对2006年度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保险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筹资标准由原来的45元/人提高到100元/人,其中个人自负30元/人,比去年提高15元/人。补偿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其中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金额从2万元上调至3万元。各镇(园)将在11月30日前将基金上缴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确保在2006年1月1日前将保险卡发至参保者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