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外宿遭遇车祸不属工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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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0:10 金羊网-新快报 | |||||||||
经法院判决,工厂早前默许肖某外宿行为,理应执行劳动局的工伤认定 新快报讯(记者刘恒斌通讯员区惠妍)工人违反公司规定外宿,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佛山市劳动局认定属于工伤,工厂方则认为该工人违规在先,工伤认定错误,因此将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局告上法庭。日前,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了佛山市劳动局对于工人阿光的工伤认定。
据了解,阿光为南海某纺织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给其居住,但阿光经常不在宿舍住宿而与弟弟和弟媳等家人在外租屋居住。2004年11月24日5时30分左右,阿光的弟媳骑自行车搭载阿光从出租屋去公司上早班,早班时间为早上6点。二人行至南海西樵樵高路时,与迎面开来的一辆汽车相撞,造成阿光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阿光和其弟媳在事故中无过错,不负责任。今年2月,佛山市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阿光受伤属于工伤。南海某纺织有限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佛山市人民政府今年4月决定维持工伤认定结果。该公司不服,遂将市劳动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结果。 南海某纺织有限公司称,公司依约为员工阿光提供了公司5号宿舍作为住宿处,2004年11月23日,阿光在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外出,整晚都没有回公司宿舍。而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凡是公司住宿职工必须晚上10:30前回公司宿舍休息,有事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违规者将独立承担相应责任。阿光次日造成遭遇车祸死亡,是在私自外出之后发生的,因此不属于上班途中或处理公事中,不能认定为工伤。 对于该公司的说法,佛山市劳动局却称,虽然阿光违反公司规定私自外宿,但其并不是第一次外宿,而是长期行为。该公司没有对其外宿作出相应处罚或干预,表明该公司已默许肖某外宿行为。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佛山市劳动局的辩护意见,维持原工伤认定结果。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