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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检查呼伦贝尔市水污染防治 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征收力度须加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0:14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瑞清带领人大执法检查组,对呼伦贝尔市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检查组肯定了呼伦贝尔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对污水处理率不高、环保经费不足、排污费没有足额征缴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海拉尔区、陈巴尔虎旗、扎兰屯市和牙克石市的部分企业、城
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河段进行了实地检查,对呼伦贝尔市“党政重视,人大推动,部门努力,社会监督,形成水污染防治合力”的经验给予了充分肯定。近年来,呼伦贝尔市对污染严重的排污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限期内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促进了企业治污。如玖龙兴安(内蒙古)浆纸公司去年以来投入了6000多万元资金用于污水治理,现在废水已达标排放;海拉尔晨鸣纸业公司近几年先后投入了近2000万元资金配套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为保护饮用水源地,呼伦贝尔市建立了水源地保护制度,采取了各项防范措施,严格控制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活、生产活动。“十五”期间,海拉尔区污水处理厂、扎兰屯市污水处理厂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满洲里市、牙克石市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当中;其他旗市的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项目立项,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准备建设。

  执法检查组还指出了呼伦贝尔市尚待进一步整改的问题,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起步晚,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率不高;企业排污费的征收没有做到及时足额征缴,生活污水处理费没有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偏低,运行困难,直接影响到污水的处理;环境保护投入偏低,特别是行政、监测经费不足,致使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难以到位;执法、监测力量不足,部分旗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使一些环境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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