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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战果,焦作市实行飓风行动反弹与财政挂钩办法 出现反弹要扣财政拨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0:14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河南省焦作市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增强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于近日出台了《环保“飓风行动”反弹与财政挂钩管理办法》,以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强化各区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

  今年以来,为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焦作市大力度开展了四场“飓风行动”:清理城区周边160家露天煤场、对城区604家餐饮服务业实施了清洁能源改造、对197台燃煤小锅
炉实施了关闭、对161台燃煤锅炉实施高效除尘脱硫治理。

  为防止“飓风行动”成果出现反弹,焦作市政府规定,凡是已关闭的露天经营性煤场出现反弹或擅自在四城区和高新区内新建露天经营性煤场的,发现一家(堆)罚区财政两万元,同时责令当地政府立即依法清理取缔。凡是市区范围内宾馆、沿街餐饮门店使用燃煤炉灶的,发现一家罚有关区财政1万元,并责令当地政府立即依法拆除燃煤炉灶。凡是已关闭的燃煤小锅炉擅自恢复使用或在四城区和高新区内擅自新建燃煤锅炉(含漏网的应关闭锅炉)的,发现一家罚有关区财政1万元,并立即依法关闭。凡是出现多次反弹的,实施加倍罚款。同一主体第二次出现反弹的加1倍罚款,第三次反弹的加两倍罚款,同时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焦作市市直单位已关闭锅炉出现反弹的,按照相应罚款标准,由该市财政局从单位经费中扣拨;没有财政经费的单位,提请市监察局对单位负责人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焦作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反弹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暗访检查或抽查,每月汇总一次检查及罚款结果,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所有罚款由市财政局从各城区财政及有关单位经费中直接扣缴,列入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年度罚款累计超过10万元的单位,视为年度环保目标未完成,并取消年度相关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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