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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解读第二批放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0:15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 胡占山) 我省昨日召开第二批向县(市)放权电视电话会,从明年1月1日起,县(市)可再自主实施330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至此县(市)可行使的权限已达全省现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60%。省长王珉在会上对进一步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进行了部署。

  打破“基层干活省里收费”状态

  王珉说,我省第二批放权除了国家有明确要求,只要县(市)有条件行使的审批权限都下放到县(市)。对涉及县(市)的具体发展行为,只要县(市)能自主决定的也全部下放。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还下放、取消、暂停执行了一批和审批权限连带的收费项目,打破“基层干活儿省里收费”的不合理状态。

  放权实施后公众可监督

  省政府明确规定,省直部门要在省政府放权决定实施15个工作日内,制定并下发本部门下放权限的实施细则;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县(市)对接。放权决定实施后,向社会公布放权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王珉指出,省直有关部门、市(州)和县(市)应加快对接,年底前全部到位,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取消和暂停执行的审批和收费项目,也要在明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

  所有下放权限都要进入政务大厅或政务中心集中办理,没有建成政务大厅和政务中心的县(市)都要设立临时集中办公场所。对下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同时县(市)应对现行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减少环节的尽量减少环节。

  县(市)重大事项直接报省

  王珉表示,实施扩权强县,在经济社会管理方面,除延边州外,实行省对县的管理体制,凡涉及县域经济发展和管理工作要落实到县(市),省同时部置到市和县的工作,市对县不再重复开会布置、不再进行县域经济社会运行方面的日常调度、不再对县域经济社会工作进行检查考评、不再保留各县(市)经济社会工作的各类审批检查和收费项目。县(市)要建立完善相应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向省直报直送制度。

  明年初督察放权落实情况

  “在扩权强县的同时,省里还要集中研究城市经济发展问题,使县域经济和城市经济两翼齐飞”,王珉在昨日的会上还透露了我省未来发展的设想。要实现这一设想,就要加快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王珉强调,明年初省政府督察室将对放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察。

  我省首批放权546项

  今年6月27日我省正式公布第一批向县(市)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共下放、取消、委托管理权限546项,这些下放权限已经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七成权力涉及实质 省与县实现合理分权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徐勇解读第二批放权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省扩权领导小组工作组负责人徐勇解读时认为,第二批放权突破了原有体制、规章的束缚,基本达到了再放权1/3的预期目标,省与县基本实现了合理分权,省管县体制已经开始实施。

  “连续两次向县(市)放权,使我省总体已实施省管县体制”,徐勇表示,县(市)是扩权强县的主体,权力下放不是目的,关键是用好权,把权力用到推动县域突破和加快经济发展上来。

  基本达到下放1/3权限预期

  我省第二批下放了330项审批和收费项目,其中取消和暂停执行审批的54项,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64项,采取委托、授权和分级管理212项。同时,对第一次放权进行调整完善,其中调整下放方式的13项,取消市州备案的33项。

  ●有人认为我省之所以进行第二批放权,是因为第一次放权存在问题和不足,徐勇反对这种观点。他认为:“开展第二批放权是省委、省政府总体设计、部署的一部分,是第一次扩权的接续,也是扩权总体部署的题中应有之意。第二批放权也是吸取第一次放权的经验教训,对第一次放权的调整完善,以使第一次放权更为合理。”徐勇认为,第二批放权基本达到了省委省政府要求再下放1/3权限的预期目标。

  有条件能行使的基本放了

  “放真权、放实权”,这是县(市)的呼声,更是我省改革的目的。

  省直部门分层次数量审批的事项,尤其是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把土地使用审批权下放给县(市),除国家和省里投资项目外,全部下放。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还下放、取消、暂停执行131项收费和审批连带收费项目,目前正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收费项目的调整方案。

  徐勇说,本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的原则,县(市)能够决定的审批这次全部下放,涉及企业经营资质认定、产品检验检疫以及从业人员的考核认证等审批,交通运输及车辆管理方面的审批,县(市)有条件能做到的也全部下放。对境外,港、澳、台往来人员从事各类活动涉及各类审批的,采取授权或分级管理形式下放到县(市)。而且还取消了一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企业设立的前置审批及年审、年检等项目也相应取消。

  ●徐勇认为,这次放权根据县(市)的实际发展水平,除国家严格控制的以外,只要县(市)现有权限有条件能行使的基本放到县(市)。这次下放权限中,70%涉及省直部门实质性权力,基本实现了省与县(市)的合理分权。

  国家安全和保密的不涉及

  这次放权,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下放或取消但确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权限,采取委托、授权和暂停执行等方式变通处理。

  但对于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及特殊商品和服务及县(市)暂时不具备条件行使的管理权限,我省仍将权限保留在省直部门,对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的权限,此次放权未作调整。

  ●徐勇表示,这次放权,从改革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大方面上加大力度,突破了原有的体制、规章的束缚,基本做到了能放都放。这将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

  放权落实情况有人监督检查

  第一次放权中部分省直部门与县(市)对接培训不统一、操作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放权工作的落实。

  ●“第二批放权决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徐勇介绍,为确保下放权限落实到位,这次放权制定了操作办法,对目录中规定的下放权限的时限和对接程序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专门由相关部门对放权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领导干部思想要与决策统一

  “从第一次放权看,省直部门有的放权迟缓,有的明放暗不放,有的放权不到位;市(州)有的觉得有失落感,因为放权可能将来对县(市)没了抓手,市(州)有的部门至今搂着权力不放,开会多了、检查多了、评比多了,继续插手县(市)的经济事务工作。有的县(市)对放权理解有偏差,觉得有利于自己的就接,不利于自己的就不接,甚至对权力不熟悉不会用”。

  ●徐勇认为,在第二批放权中针对省直、市(州)、县(市)的问题应注意加以解决,省里放权是为解决县(市)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这也是振兴吉林的关键之举。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统一认识,把思想真正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本报记者 胡占山

  (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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