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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月二十起开放鞭炮 禁放地点市民举报将有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0:51 东北新闻网

  今报讯(记者庄昕)从明年1月19日起,沈阳允许放爆竹。昨天,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对明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

  明年可放25天鞭

  按照《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大三环绕城高速公路内的地区为限
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明年,在这个区域内,可零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被确定为:从明年1月19日(腊月二十)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止,共计25天。其他时间除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节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阳台上不能放鞭炮

  虽然有25天的时间可以放鞭,但在一些地方还是禁止的。这些地方包括:重要的文物保护场所;重要军事区域;生产、储存和经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及周边距离100米范围内;幼儿园、医院、景观路、繁华商业街、一、二级马路边及居民楼阳台、楼道等。

  在销售环节上,拉炮、摔炮、打火纸、土火箭和礼花弹等危险品将被禁止进入流通市场。

  存放点不能进小区

  销售网点要设置在三级以下马路边内,每个网点要配备两只以上的灭火器,摊位照明必须采用防爆安全措施;储存烟花爆竹的临时库房则必须是相对独立设置的,绝对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和办公楼内;各销售网点的业户,必须是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并统一佩戴培训标志后,方可从事销售工作;用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必须使用规定用车,运输时必须贴有“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另据了解,不久,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还将出台举报奖励政策,市民可对烟花爆竹的存放、运输和销售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 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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