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次重奖矿难举报人 奖励将由同级财政拨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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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1:0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昆明十一月十五日电(甘娜 王林)云南省“九·八”威信矿难的举报人成为云南省获得“矿难举报”奖励的第一人,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他将得到一千至一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云南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办公室的徐建安介绍说,九月八日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一起矿难发生后,矿主故意隐瞒了事故真相,但当地群众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昭通站进
现在,云南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已经把举报情况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总局,将按照今年九月三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九月八日凌晨,威信县罗布乡丁子沟煤矿突发煤与瓦斯同时喷出的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上报只有二人死亡。 九月十三日,煤矿安监部门接到举报,称事故实际死亡五人,矿主瞒报并隐匿尸体,悄悄把另外三名死者的尸体转移到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 煤矿安监部门立刻上报昭通市委、市政府,昭通市煤监、安监、公安、煤炭等部门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连夜赶往四川展开调查。调查组于次日摸清了全部情况,证明举报者提供的情况完全属实,并在兴文县找到了另外三名遇难者的尸体。 据悉,奖励将由同级财政拨付,具体数额经由安监总局研究后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