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湖南核定人防设施赔偿标准 损毁人防工程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1:20 红网-湖南日报

  红网长沙11月15日讯(记者 欣悦)今天,湖南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公布了人防设施毁损赔(补)偿费的核定标准。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人防工程内排污或损毁人防工程,都必须按有关标准予以赔(补)偿。

  标准规定,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根据有关价格评估机构对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评估,按恢复原状所需费用收取赔(补)偿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倾倒废弃物
的,按清除废水、废气、废弃物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赔(补)偿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复,如通过修复无法达到原防护等级和防护能力的,应根据造成毁损的程度和设施及工程造价确定赔(补)偿费标准,毁损程度和设施及工程造价需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拆除或损坏人民防空工程后,按规定应补建但拒不补建的以及补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修建同面积“满堂红”人防工程易地统建费标准的1.5倍收取赔(补)偿费;损坏、拆除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等设备设施的,按购置、安装同性能、同规格的设备设施实际发生费用的1.5倍收取赔(补)偿费。

  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人防设施毁损赔(补)偿费,按属地原则分别由人防设施所在地的市(州)、县人防办收取。

  据了解,该标准试行期为一年,从今年7月1日起发生的上述行为都适用于这个标准。

  (稿源:红网)

  (作者:欣悦)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