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议刑法条例中增加恶意欠薪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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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1:26 南方都市报 | |||||||||
李铁映率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莅深检查《劳动法》实施情况 深圳建议刑法增恶意欠薪罪 本报讯 (记者 普德法) 前、昨两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率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执法检查组一行,检查《劳动法》在深圳贯彻实施情况。深圳市有关方面在汇报时指
汇报中,针对在执行劳动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介绍了深圳在贯彻《劳动法》过程中存在三大突出问题。 首当其冲的是恶意欠薪、克扣工资和超时加班等现象。今年1—10月,深圳劳动保障部门已受理欠薪投诉16027宗,超时加班投诉3530宗,克扣工资投诉12033宗,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92%、104%和88%。管林根分析说,《劳动法》对这些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处罚力度偏弱,存在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导致难以为劳务工维权。 其次是劳务工养老保险征缴问题。管林根介绍,突出的问题是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水平差距太大,“部分企业认为负担过重,存在瞒报、漏报现象。同时劳务工年龄偏低、流动性大,农村养老保险改革滞后,无法实现养老保险费的转接,劳务工参保积极性不高,退保现象比较突出。” 其三是劳动保障执法力量不足。目前深圳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总数只有117名,执法人员与从业人员之比为1:4.26万,大大超过全国1:1.7万的平均水平。 针对上述问题,深圳有关方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必要的惩罚措施,特别是对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恶意欠薪行为应予严惩,并具体建议“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对恶意欠薪者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深圳还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按照低进低出、多投保多受益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制定既能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又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实际的养老保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