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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广场被列为禁放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1:3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市烟花办昨天宣布,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周边地区(四周马路便道以内)被列为五环路内的禁放区,这意味着今年春节期间,上述地区依然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烟花办还首次推出了《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人员的奖励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特设200万元作为对于举报人的奖励经费,即日起,举报人最高可以获得5000元的奖励。

  “禁改限”后,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两天时间里,昼夜都可以燃放;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4时可以燃放;五环路以外全年都可以燃放。但法规同时明确规定,本市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加油站、医院、幼儿园、山林等八类地区及周边地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另外,区、县人民政府出于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划定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不准燃放。此次,经协商,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周边地区也被列入禁放地区。据市烟花办有关负责人透露,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非法烟花爆竹正在流入本市。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查处40余起违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希望广大市民对此类行为积极举报,坚决把不合格的非法烟花爆竹堵于京城之外。

  按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属实的,由接受举报的市或区、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将按照查实的采购、销售烟花爆竹,以箱(50cm×50cm×50cm)或以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2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举报人的情况将被严格保密。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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