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深圳十一五规划 改革教育住房成热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2:00 深圳新闻网

  关注“十一五”规划政协委员频亮鲜活点子

  深圳新闻网讯“初、高中分离办学”、“小区车位可买卖产权”、“2013年撤销全部街道办事处”,15日,一项又一项建议在市政协四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接连被提出,政府职能转变和改革、教育、住房等成关注热点。围绕全市“十一五”规划,市政协委员们各展所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市长许宗衡的高度赞赏。市政协主席李德成、常务副市长
刘应力等领导也出席会议并发言。

  许宗衡在认真听取政协常委和委员们的发言之后,对委员们的建议表示高度赞赏。许宗衡向政协委员们坦承自己内心所面临的三大压力:第一个压力是,深圳GDP总量已经十分巨大,如何在基数如此巨大的情况下保持GDP高速稳定增长,不是一件容

  易的事情;第二个压力是,深圳经历了25年经济的快速发展,制约经济继续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土地资源紧缺,水、大气阴霾等环境污染较严重,产业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还有特区内外经济二元化发展、资源紧缺、社会治安、交通拥堵等问题也在困扰着我们;第三个压力是,改革的难度进一步增大。一方面今年是改革攻坚的关键一年,经济体制改革要求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与方式的改变,另一方面,改革涉及的利益群体较大,实施起来会遇到一定阻力。许宗衡最后表示,尽管有压力,但“仍然充满信心”,因为“我们有好的领导班子、好的改革思路、好的发展环境和好的发展趋势”。

  李德成总结会议时提出,政协要广集民智,为进一步制定好“十一五”规划建言献策。李德成提出:实现“十一五”规划一是要在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增长的目标;二是在发展目的上要切实体现以人为本,认真解决市民关心的上学难、看病难、环境污染、交通不畅、社会治安严峻等问题;三是在发展的指导思想上,要真正以

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市政协副主席姜忠、李连和、余晖鸿、钟晓渝、陈观光、黄中伟、陈思平也参加了会议。

  许宗衡 坦承三大压力

  1.GDP如何在基数大的情况下保持高速稳定增长。

  2.制约经济继续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

  3.改革的难度进一步增大。

  指出四大信心来源

  1.好的领导班子

  2.好的改革思路

  3.好的发展环境

  4.好的发展趋势

  精彩提案1 建议6年后撤销全部街道办事处

  建立“两级政府,一级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城市公共治理结构

  提案者:市社科院课题组

  提案名:《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圳市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报告》

  改革目标:建立公共治理型社会管理体制

  “社会治理过程的主基调由行政控制转为合作协商。”对于“十一五”期间深圳社会管理改革的未来,社科院课题组的专家王世巍、汤庭芬、李朝晖、钭哲园和孟伟提出,未来深圳应将建立现代公共治理型社会管理体制作为改革目标模式,除治理过程的转变外,未来社会治理的主体将由单一的政府组织,转变为政府、社区组织、其它非营利组织、辖区单位、市民等公共参与的多主体;治理组织体系由强调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强调横向网络结构;追求的价值是社会各类主体的责任性、合作性、协商性和互动性。

  该课题组认为深圳已经具有了建立公共治理型社会管理体制的基础和优势。作为新兴移民城市,深圳社会管理体制的历史包袱小,处于正在形成中的阶段,建议在“十一五”期间,深圳在社会管理模式的选择上应“适度超前”。在改革策略上选择社区管理体制、社会事业管理体制和社会福利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突破口。

  实施步骤:社区改革可分三阶段

  按照提案设计的方案,深圳实行城市社区改革首推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三部曲”:一是“让位”,就是将街道办事处“减肥、瘦身”。重点是梳理街道职责,剥离没有法定依据、职责不清等职能,上交属于行政事项的职能给区政府职能部门,下交属于社会化的职能给社区,把公益性服务工作交给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承担;二是“归位”,就是还自治职能于社区,推进社区工作社会化,培育发展社区服务实体、中介组织和专业性社会工作机构;三是“退位”,适当时候撤销街道办事处,建立市政府、区政府两级政府与一级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城市公共治理结构。

  在提案中,还详细列出了社区改革的实施步骤:第一阶段从2006年到2008年,进行撤销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创新社区公共治理结构、社区组织体系和社区工作运行机制;第二阶段从2008年到2010年,要扩大撤销街道办事处的试点,进一步完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第三阶段从2010年到2013年,撤销全部街道办事处。

  专家评价:这套方案有待检验

  “撤销深圳的街道办事处?”初听这个建议,正在北京的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唐娟表示比较惊讶,“这种两级政府与一级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结构的确符合国际化大都市的一般做法,但是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中国国情,或者说如何来落实?”唐娟举例说,目前深圳街道办事处事实具有一级政府的功能,如果撤销之后,如何保证市、区两级政府政策的贯彻落实?再如撤销时目前各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如何安排?还有与目前格局相适应,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稳定的利益关系格局,如何才能顺利地调整既有利益关系格局,未来这套方案还有待检验。

  精彩提案2 深圳应筹建医学院和科技大学

  提案者: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

  提案名:《加快深圳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教育是市民十分关注的问题,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的提案提出了很多建议。

  建议1:允许在同一学区内有限度择校

  “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就近入学一直难以实现,择校风屡禁不止。”这是委员会对于现状的判断,相应的建议是“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建立大区域、大学区的概念,在5-6所小学、2-3所初中涵盖范围内建立同一学区。同一学区内各校办学水平允许存在差异,允许在同一学区内有限度择校,但严格禁止跨学区择校”,对择校现象变“堵”为“疏”。该委员会还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位申报管理制度来限制跨区择校。此外,深圳还应改革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办法,让该校直接面对全市外国语小学招生,以免其成为全市小学办学的“风向标”与“指挥棒”。

  建议2:全市初、高中分离办学

  “公办普通高中优质学位偏紧”,委员会提出,不但要加快新建6所全寄宿高中,对现有普通高中进行扩容,而且要实行“初、高中分离办学”,将现有市直属幼儿园、小学、初中按照地段下放各区管理,各区现有初、高中连贯办学的实行初、高中分离办学,高中收归市属。龙岗、宝安两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保留龙城高中、宝安中学。

  建议3:深圳要再建两所大学

  文教卫体委员会认为,深圳作为一个千万人口的城市,缺乏高等医学院校和科技院校,严重制约了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和科技研发水平的提高,对此,要筹建深圳自己的医学院和科技大学。还可以将深圳大学研究生院迁进大学城,拓展深圳大学城的发展空间,发挥“鲶鱼效应”,通过加大对深圳大学的土地、资金投入,促使其发挥龙头作用。

  建议4:民办学校每年“评估公示”

  “要抓住市里暂停审批新民办学校的契机,对现有民办学校办学质量进行强化督导评审,实施民办学校‘年度评估公示’制度。”该委员会表示,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公平权威的评审机制,实现民办学校的优胜劣汰,符合条件的,政府支持其做大做强,办不下去的关停并转。

  精彩提案3 多建廉租房

  提案者: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提案名:《借鉴香港,促进深圳现代服务业发展》

  建议1:多建50-60平方米的廉租房

  该委员会要求政府借鉴香港成功的公共房屋政策,由政府为市民兴建大量的廉租房。参照香港套均面积30-65平方米、美国60-90平方米的标准,建议深圳廉租房面积在50-60平方米。

  建议2:小区车位应有产权,可自由买卖

  在城市建设与规划服务方面,委员们提出,有必要向香港学习,更新深圳小区配套的规划理念。例如在小区内建设的幼儿园及小学应由政府投资兴建,建成后由教育局经营管理。委员会特别提到,应规划要求小区停车位最低每户1个车位;相应规定车位具有产权,可以自由买卖。

  □他山之石

  撤销街道办

  南京芜湖也在试点记者获悉,早在2002年3月,南京市白下区在淮海路街道进行全国首创性改革试点———撤销街道办事处、构建新型城市管理模式的社区。当年10月7日,这一改革举措通过民政部、南京师范大学等有关专家的论证。

  据《人民日报》今年11月14日的报道,安徽芜湖市政府近日也开始了撤销街道办的试点工作。

  特别建议

  合并居委会与业委会

  为建设一级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科院课题组提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是社区的自治管理系统,自治重心是基层民主制度和公共意识,而物业公司是社区生活服务的商业化系统,从完善社区自治体制的要求出发,“在条件成熟时,实现居委会与业委会合并有相当的必要性。”

  根据社区自治现状,课题组提出在目前缺乏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设计一种“能协调三方关系的机制”。例如要推进社区议行分设、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分开的组织体系,以民主自治为目标,切实纠正社区行政化倾向,按照民主程序公开选聘社区干部等。此外,深圳还应当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推动商品住宅区业主组织健康发展,同时提高深圳民间非赢利组织的地位,发挥其对公共行政的监督作用。

  (来源:晶报) 编辑:昌洁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