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赔偿标准等同城里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3:18 大众网-农村大众 | |||||||||
据新华社南昌11月15日电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不同,获得的赔偿金额也不同。近日,南昌西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损害赔偿案,被出租车撞成伤残十级的农民工胡木根最终获得城镇居民的伤残赔偿金待遇。这也意味着江西首例“非歧视农民工案”在昌审结。 据介绍,2004年4月29日晚21时许,来昌打工的胡木根(38岁,农民工)驾驶摩托车行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经多方协调,仍未达成赔偿协议。于是胡木根将“的士”司机告上法庭。法院调解过程中,刘兴玉认为胡木根系农村户口,按照现行法律,其残疾赔偿金只能按照农村标准计算。为此,胡木根表示,自己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其来南昌市打工已近两年之久,不应该受到歧视待遇,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城镇居民计算标准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木根自2004年2月起在南昌居住和务工,其居住时间至起诉时间已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故其伤残赔偿金的标准可以按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随后,法院判决胡木根获赔偿金15000余元,比按农民工身份计算标准多出了9000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