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川副局长渎职损失公款300多万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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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3:20 新桂网 | |||||||||
新桂网 南国早报灵川讯 (记者刘飞锋 通讯员林剑)11月14日,记者从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侦查终结一起特大玩忽职守案: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的苏某,被该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移送审查起诉。 今年57岁的苏某,原系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于2002年提前退休。经检察机关查明,原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股股长莫小斌利用职务之便,在1999年到2002年期间多
检察机关在审理莫小斌挪用公款一案中,发现时任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的苏某,在分管该局投资股和具体管理项目资本金的工作中,存在着严重不负责任,将本由自己掌管的印鉴交给莫小斌管理,给莫的犯罪创造了条件,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已涉嫌玩忽职守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