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一贪官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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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3:29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昨天,北京二中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两罪并罚,判处国家林业局某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宋士奎有期徒刑10年。法院查明,1999年12月,宋士奎利用职务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但鉴于他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法院决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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