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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八条“高压线”考核乡镇干部任期业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4:02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昨日,记者获悉,为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我省将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 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设置了不准举债兴建工程、发放工资等八条“高压线”,在新债未化解之前,乡镇主要 负责人不能被提拔重用,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化解新债的负责人,则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

  我省要求乡镇政府要纠正经济管理活动中各种不规范行为,坚决做到“八不准”,从
源头上防止新的乡村债务发生。 一是不准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二是不准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三是不准采取由施工企业垫支 等手段上项目;四是不准举债兴建工程;五是不准滞留、挪用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六是不准举债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贴 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七是不准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非经常性支出;八是不准“买税卖税”、虚增或隐瞒财政收入。凡违反上 述规定形成新债的,一经查实,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同时,建立健全乡村新债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离任债务

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必须追究负责人的责 任,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在新债未化解之前,乡镇主要负责人不得 被提拔重用,不得到异地任职;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化解新债的负责人,要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对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的乡 村干部,责令其将所得款全部退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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