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八条“高压线”考核乡镇干部任期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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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4:02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昨日,记者获悉,为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我省将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 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设置了不准举债兴建工程、发放工资等八条“高压线”,在新债未化解之前,乡镇主要 负责人不能被提拔重用,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化解新债的负责人,则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 我省要求乡镇政府要纠正经济管理活动中各种不规范行为,坚决做到“八不准”,从
同时,建立健全乡村新债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必须追究负责人的责 任,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在新债未化解之前,乡镇主要负责人不得 被提拔重用,不得到异地任职;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化解新债的负责人,要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对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的乡 村干部,责令其将所得款全部退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