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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现有职能背离法律” 深圳智囊建议撤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4:1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6日电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适当时候“退位让贤”,让深圳现有的城市治理架构变为两级政府(市、区)和一级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广东省深圳市社科院在昨日的市政协四届二次常委会上提交一份报告,建议深圳撤销街道办事处,在8年内分三步走,到2013年撤销全部街道办。

  这份报告题为“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圳市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报告
”由深圳市社科院课题组完成,课题组由5人组成,深圳市社科院副院长王世巍领衔。

  课题组成员之一汤庭芬说,他们受深圳市改革办的委托进行了长期的调研,昨日是第一次将报告提交到政府层面进行讨论。

  在提到城市社区改革时,报告表示改革街道管理体制可以分为“三步”。

  第一步是“让位”,将街道办“减肥、瘦身”,把一些行政事项交回区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化职能就交给社区,而公益性服务工作则交给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承担,政府职能部门要延伸至社区,在社区工作站设立办事窗口,多层面保证市民办理行政事务;

  第二步是“归位”,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实体、中介组织和专业性社会工作机构;

  第三步就是“退位”,撤销街道办事处,城市公共治理架构由现在实际的三级政府变为市区两级政府和一级社区居民自治组织。

  对于街道办的撤销步骤,报告中提出可以分三个阶段,2006年至2008年是第一阶段,先有选择地进行试点;2008年到2010年总结前期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最后到2013年撤销全部街道办。

  街道办撤销后,现有街道办的人员如何安排呢?汤庭芬表示可以通过新的区划调整吸收接纳,也可以向社区工作站下放,再者就是分流。(孙天明 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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