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级以下(含厅级)干部不配专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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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4:56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南京消息:江苏省首开公车改革先河——省级机关公务车实行定额管理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党政机关公务车究竟如何配备?其定额管理有何新规定? 据介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省级干部、省级离退休干部小汽车的配备和使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厅级以下(含厅级)干部不配专车。省级党政机关部委办厅局(不含二
省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应配备价格不超过25万元的国产小汽车,不准购买进口车,领导干部在任职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5年之内不准更换;使用5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领导干部变动岗位一律不准带车。 此外,省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服务对象借车与换车;不准公车私用,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时,需经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