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中院出台民事 行政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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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5:07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王国柱 通讯员 江海喧) 重大民事、行政案件要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日前呼市中院制定了民事和行政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据了解,该制度规定了重大案件的范围,包括呼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有关政策的施行和涉及重点工程、重点企业、众多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媒体和社会关注的案件和已发生群体上访的案件。
该制度还规定立案、民事、行政、审监庭的办案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重大案件要及时向所在庭庭长报告,庭长收到报告后要向分管副院长汇报。针对案件,庭长、副院长、院长都要设立专门的“重大案件记录本”。 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责任追究,如对应报告而未报告的案件,案件处理后未“案结事了”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检查,并书面通报批评。对多次出现违规情况的审判人员要调离审判岗位。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