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一项目中心主任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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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6:45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本报曾报道过的国家林业局某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宋士奎因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近日宣判。市二中院以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今年54岁的研究生宋士奎,在担任国家林业局某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于1999年12月,利用分管全球环境基金资助中国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项目”(GEF项目)的职务便利,在采购该项目物资过程中,将供货方返还项目管理中心的人民币4.32万元据为己有。后宋
宣判后,宋士奎表示待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车苗苗唐季怡邱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