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人状告报社侵名誉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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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6:45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强签合同、制造爆炸、砍伤矿长、强占煤矿、勾结公安……中国煤炭报社记者接到邢某的反映后到实地采访,可写出的文章《“冤情”惊动公安部记者采访揭真伪》却与邢某举报的事实大相径庭。今天上午,邢某与文章的作者在东城法院对簿公堂,请求法院认定其侵犯自己的名誉权,并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 一条腿已经截肢的邢某今天和儿子一起坐在原告席上。说起“恶势力”孙某强占自
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中国煤炭报社社长兼总编、也是涉案文章的作者之一白海金。他认为,根据自己的采访,所谓的“恶势力”孙某并没有采取暴力、威胁手段侵占他人财产。根据黑河市爱晖公安分局刑警队的案卷,邢某与孙某是签订过《合同书》、《联营合同书》的,并且无逼迫情节。炸毁矿用的办公室和吉普车,砍伤矿长、赶跑管理人员也不像邢某所说的那样是孙某所为,一名被打者还认为是邢和孙共同所为。虽然邢某的证据中有公安机关追逃孙某的登记表,但原因是“涉嫌包庇逃犯”,并不是强占邢某的煤矿。而且这则追逃登记的时间是2002年10月25日,涉案文章发表时间是2001年4月2日,邢孙二人签订联营协议时间是1998年11月12日。白海金称,自己和同事在采访时未收受任何人、任何单位1分钱。“我们是邢某请来的,但是也没吃过他一顿饭。” 白海金说:“邢某之所以说‘无法在自己的煤矿经营和生存’,据我们了解,真正的原因是他借钱不还,债主排成长队。虽然是邢某邀请我们,但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多方了解情况,不听一面之词,实事求是地报道。”王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