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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人状告报社侵名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16:45 北京晚报

  本报讯强签合同、制造爆炸、砍伤矿长、强占煤矿、勾结公安……中国煤炭报社记者接到邢某的反映后到实地采访,可写出的文章《“冤情”惊动公安部记者采访揭真伪》却与邢某举报的事实大相径庭。今天上午,邢某与文章的作者在东城法院对簿公堂,请求法院认定其侵犯自己的名誉权,并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

  一条腿已经截肢的邢某今天和儿子一起坐在原告席上。说起“恶势力”孙某强占自
己煤矿的行为,邢某声音变得哽咽。他说,自己是黑龙江省黑河地区安发煤矿的所有人,2001年初,他向公安部和中国煤炭报社记者反映了煤矿被孙某等人强占的有关情况。邢某说,孙某等人属于黑恶势力,强迫自己与其签订煤矿转让合同,炸毁矿用的办公室和吉普车,砍伤矿长,赶跑管理人员,强行侵占煤矿,并与当地公安人员相互勾结。而煤炭报记者在了解了邢某反映的情况后,便到黑河安发煤矿进行实地采访调查,在向当地公安分局刑警支队队长黄某了解情况后撰写了题为《“冤情”惊动公安部记者采访揭真伪》的文章,而文章中报道的内容严重失实。“他们只听刑警队长黄某的一面之词,没有尽到新闻记者的职责。因为他们的报道,我现在根本无法在自己的煤矿经营和生存!”

  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中国煤炭报社社长兼总编、也是涉案文章的作者之一白海金。他认为,根据自己的采访,所谓的“恶势力”孙某并没有采取暴力、威胁手段侵占他人财产。根据黑河市爱晖公安分局刑警队的案卷,邢某与孙某是签订过《合同书》、《联营合同书》的,并且无逼迫情节。炸毁矿用的办公室和吉普车,砍伤矿长、赶跑管理人员也不像邢某所说的那样是孙某所为,一名被打者还认为是邢和孙共同所为。虽然邢某的证据中有公安机关追逃孙某的登记表,但原因是“涉嫌包庇逃犯”,并不是强占邢某的煤矿。而且这则追逃登记的时间是2002年10月25日,涉案文章发表时间是2001年4月2日,邢孙二人签订联营协议时间是1998年11月12日。白海金称,自己和同事在采访时未收受任何人、任何单位1分钱。“我们是邢某请来的,但是也没吃过他一顿饭。”

  白海金说:“邢某之所以说‘无法在自己的煤矿经营和生存’,据我们了解,真正的原因是他借钱不还,债主排成长队。虽然是邢某邀请我们,但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多方了解情况,不听一面之词,实事求是地报道。”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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