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出台规划环评地方法规并启动试点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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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20:01 国际在线 | |||||||||
新华网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顾瑞珍)记者16日从环保总局获悉,目前我国的一些省区市已陆续出台了规划环评地方性法规,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和武汉启动了试点工作,规划环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国已有上海、天津、河北、山东、陕西、内蒙古、大连、深圳、杭州、邢台以不同形式出台了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的有关配套规定。上海市政府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和武汉的规划环评试点工作已经启动。目前,我国重点行业和流域规划环评正在顺利进行。去年,环保总局顺利完成了《全国林纸一体化建设“十五”及2010年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层面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全国陆续开展了塔里木河流域、澜沧江中下游、四川大渡河、雅砻江上游、沅水流域等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到目前为止,四川省已经开展了21条河流水电梯级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此外,石化等重点行业、城市轨道交通及港口规划环评工作也正稳步推进。 环境影响评价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之一。这位负责人表示,各区域、流域、海域的重大经济开发活动和产业发展规划,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今后项目在规划中,但规划未依法进行环评的,应依法先做规划环评后再受理项目的环评报告。环保总局将进一步依法推动各地的规划环评工作,坚决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努力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