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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出台规划环评地方法规并启动试点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20:01 国际在线

  新华网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顾瑞珍)记者16日从环保总局获悉,目前我国的一些省区市已陆续出台了规划环评地方性法规,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和武汉启动了试点工作,规划环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国已有上海、天津、河北、山东、陕西、内蒙古、大连、深圳、杭州、邢台以不同形式出台了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的有关配套规定。上海市政府
于去年5月15日发布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明确规定了由市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规划应在规划上报审批的同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由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审查,以及审查专家选取的原则,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规划环评规定。河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并组织专家对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是我国首次对城市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和武汉的规划环评试点工作已经启动。目前,我国重点行业和流域规划环评正在顺利进行。去年,环保总局顺利完成了《全国林纸一体化建设“十五”及2010年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层面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全国陆续开展了塔里木河流域、澜沧江中下游、四川大渡河、雅砻江上游、沅水流域等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到目前为止,四川省已经开展了21条河流水电梯级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此外,石化等重点行业、城市轨道交通及港口规划环评工作也正稳步推进。

  环境影响评价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之一。这位负责人表示,各区域、流域、海域的重大经济开发活动和产业发展规划,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今后项目在规划中,但规划未依法进行环评的,应依法先做规划环评后再受理项目的环评报告。环保总局将进一步依法推动各地的规划环评工作,坚决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努力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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