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领执照时应办公积金开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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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0:03 新京报 | |||||||||
网民为《实施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提建议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截至昨晚,已有53位网民就《实施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发表了意见。有网友认为,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就应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开户工作。
从前日起到本月30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将通过首都之窗和该办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征求各界对该规定的意见。 记者浏览意见时发现,网民们在欢迎规定尽快出台的同时,更多寄希望于政府能出台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所有的企业及时为员工们缴纳住房公积金。网友马晖建议,必须强制要求所有在京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而且还要按照北京市商品房目前价格情况制定缴纳标准。 针对一些企业多年不给员工办住房公积金,一些网友提议,有关管理部门可考虑将住房公积金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等相结合,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开户工作。其中网友王爽提出,企业应在员工入职最少6个月内进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并且在员工通过试用期时把试用期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补给员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