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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出租车收“等客费”,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0:39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昨天本报以《谁在向“的哥”收夜间“等客费”?》为题,报道了在合肥市不少娱乐场所和宾馆门口,出租车夜间在慢车道、人行道上停车等客要交“等客费”或“保护费”的现象,引起了强烈反响。昨天,合肥市交警、物价等部门接受记者采访也严正指出,这完全是一种违法行为。

  合肥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慢车道、人行道和消防通道,本来就是
禁止停车的,更不容许任何人或单位对停放在这些地方的车辆进行收费。既使出租车乱停车,根据规定,也应由交警部门执行,其他任何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处罚或收费。合肥市物价局和运管处有关人士也明确表示,这种收费行为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行为。

  本报昨天的报道在众多出租车司机中也产生了强烈反响。许多出租车司机致电记者称,他们对“等客费”现象非常反感,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多次,但就是一直没有彻底解决。一些出租车司机还为此和收费者发生了冲突,甚至被殴打。一位张姓“的哥”就有这样一次遭遇。他说,他有一次带客至蒙城路一娱乐场所门口,车刚停,就有保安让其离开,并拦住正准备打车的几位客人。当几位客人非要上张师傅的车时,保安走到张师傅跟前,抬手就给张师傅一个耳光,最后,双方还闹到了派出所。

  众多读者打来电话说,如果此现象不解决,将会引发一系列城市管理甚至治安问题。对此,合肥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解释说,由于警力有限,目前合肥市交警部门只能保证白天和晚上的道路交通秩序。虽然该市交警每周一般安排1次夜间出勤,但大多时候,夜间出租车秩序仍处于管理真空状态。

  (本报记者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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