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三地试点规划环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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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0:54 新京报 | |||||||||
上海等十地出台地方法规;重点行业和流域规划环评进行顺利 本报讯(记者马力)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有关负责人昨天通报,内蒙古、大连和武汉启动规划环评的试点,目前我国已有十个地区陆续出台了规划环评地方性法规。环保总局将不断推动各地开展规划环评。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我国已有上海、天津、河北、山东、陕西、内蒙古、大连、深圳、杭州、邢台以不同形式出台了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的有关配套规定。上海市政府明确规定了由市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规划应在规划上报审批的同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由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审查,以及审查专家选取的原则,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规划环评规定。河北省在我国首次对城市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我国重点行业和流域规划环评正在顺利进行。环保总局在全国陆续开展了塔里木河流域、澜沧江中下游、四川大渡河、雅砻江上游、沅水流域等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他表示,各区域、流域、海域的重大经济开发活动和产业发展规划,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今后项目在规划中,但规划未依法进行环评的,应依法先做规划环评后再受理项目的环评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