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代办人“蒸发”民工工资向谁要?举证后实施劳动仲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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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0:59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本报近日报道的省城蒙城路桥的跳桥事件的来龙去脉基本查清。据华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介绍,该跳桥男子是承包公司华苑工程瓦工工程代办人的同乡。身份证显示该代办人姓方,为福建人。跳桥事件发生前,该代办人已不知去向,公司一直无法取得联系。在跳桥民工无法提供工作量证明情况下,公司无法对该民工工资进行确认,因此他的工资没有与其他民工一起发放。
合肥市民工投诉中心郑站长告诉记者,该起事件关键点在方姓代办人身上。因他掌握手下民工具体考勤情况和工资发放权利。在其失踪后,华强公司发现一些情况与公司工地值班日志有出入。郑站长说,对于这一情况,将在民工和工程公司各自举证基础上由合肥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仲裁。据悉,年底将近,对于类似事件,民工投诉中心发现一例将解决一例、规范一例。(本报见习记者 李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