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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等较普遍 深圳建议《刑法》设恶意欠薪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1:28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执法检查组一行,检查《劳动法》在深圳贯彻实施情况。深圳市有关方面在汇报时指出,由于缺乏明确处罚规定,恶意欠薪、克扣工资和超时加班等现象在深圳较为普遍,深圳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追究恶意欠薪者刑事责任。

  汇报中,针对在执行劳动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
根介绍了深圳在贯彻《劳动法》过程中存在三大突出问题。

  首先是恶意欠薪、克扣工资和超时加班等现象。今年1—10月,深圳劳动保障部门已受理欠薪投诉16027宗,超时加班投诉3530宗,克扣工资投诉12033宗,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92%、104%和88%。管林根分析说,《劳动法》对这些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导致难以为劳务工维权。其次是劳务工养老保险征缴问题。其三是劳动保障执法力量不足。目前深圳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总数只有117名,执法人员与从业人员之比为1:4.26万,大大超过全国1:1.7万的平均水平。

  针对上述问题,深圳有关方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必要的惩罚措施,特别是对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恶意欠薪行为应予严惩,并具体建议“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对恶意欠薪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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