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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乱丢东西是要负责的 温州司机老萧因为一个易拉罐赔了300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1:46 都市快报

  前几日,温州人吴某在金丽高速公路上,自己驾驶的尼桑轿车突然遭遇“天外来物”,一个小小的易拉罐刚好砸中了车子保险杠。而大客司机萧某因此为肇事乘客的这一随手动作付出了300元赔款。

  据悉,这是《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自今年9月份开始实施以来,丽水查获的浙江首例有人因在高速公路上向车窗外抛撒物品而“买单”的案例。

  11月13日,吴某开车到金丽高速公路金华方向97公里处,准备超越前方一辆大客车时,突然,“嘭”一声,客车左侧车窗飞出一样东西,砸到了吴某的车子。

  吴某一惊,赶忙把车停在了紧急停车带上。下车检查才发现,爱车保险杠上的油漆脱了一大片。很快,他又找到了肇事物品——一个小小的易拉罐。

  吴某马上打电话报警,并开车紧跟在客车后面。肇事客车没过多久便在洪渡出口被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拦了下来。

  而对于易拉罐的来历,大客司机萧某一头雾水。最终车上的乘客没人承认此事,他只好为此“埋单”,掏了300元赔偿给吴某。

  萧某之所以受罚,是依据9月开始实施的《办法》规定:包括车上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等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危及高速公路安全和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处5000元以下不等罚款。(通讯员张炳吴伟松记者叶建良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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