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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水里异物大倒消费者胃口》后续:消协调解失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2:0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秦建军)昨日,山海关长城汽水厂与在其饮料里发现异物的张先生,共同来到市消费者协会进行协商,结果双方的赔偿数额相差太多,调解失败。

  昨日上午,山海关长城汽水厂的负责人孙先生来到市消协,张先生的一位朋友张某代替他依约前往。张某说,因长城汽水厂的饮料有质量问题,造成张先生腹泻等问题,因此张先生要求厂方赔偿其医药费等共计500元。孙先生介绍,饮料内有异物可能是因工作人员临
时不在,没有来得及检验才使不合格产品流入了市场。他认为,这瓶饮料没有饮用,因此没有造成什么后果,鉴于饮料确实有问题,他可以赔偿张先生200元。市消协姓廉的工作人员认为,如果长城汽水有问题造成张先生身体异常,需要有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来证明,而现在的情况应该依照“双倍赔偿”的原则来进行。

  张某对孙先生的赔偿数额不予认同,双方协商不妥。消协的工作人员廉先生表示,双方协商不妥,他们也没有办法,建议张先生到其他政府机构进行鉴定,处理理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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