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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犯被执行枪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2:0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玲 通讯员谢益)11月15日上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省法院死刑执行令,依法将马海林、朴昌海二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回首此二犯在我市犯下的一桩桩罪行,可谓罄竹难书。

  2002年5月7日晚11时许,在马海林的提议下,马海林、朴昌海伙同其他3人来到秦皇岛市海港区山东堡立交桥下,对正在散步的荣某及其女友杨某实施抢劫,抢得人民币40元。
随后,他们将荣、杨二人挟持到附近树林,将此二人衣服脱光并进行殴打。一阵殴打之后,由朴昌海持刀将荣某看住,马海林伙同其他三人将杨某轮奸。

  2002年5月10日晚上11时许,同样是在马海林的提议下,这5名犯罪分子又来到秦皇岛体育基地某花园附近,对白某、张某(女)实施抢劫,抢得人民币50元。随后他们又故伎重演,由朴昌海持刀看住白某,马海林与他人对张某实施强奸。

  2002年6月2日晚上11时许,马海林、朴昌海来到海港区某小区花坛处,持刀对正在散步的李某、刘某(女)实施抢劫,结果未能抢到钱财。随后,马海林、朴昌海试图将李某、刘某劫持到附近果园内。在此过程中,李某进行了反抗。见此情景,马海林随手捡起一块砖头朝李某头部猛砸,并用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李某的手腕和大腿,致使李某因蛛网膜下腔出血而死。随后,马海林将已经被吓得发呆的刘某强奸。得逞后又企图将刘某杀死,捡起砖头、水泥块等硬物击打刘某头部,至刘某昏倒后仓皇逃离现场。幸亏抢救及时,刘某后来得救。

  2003年5月27日上午,朴昌海伙同其他2人以抢劫为目的来到海港区某小区。他们利用其中一名被告人与户主刘某系熟人的特殊关系,骗取刘某之妻罗某信任叫开了房门。进入室内后,朴昌海与其他2人立即将罗某及其6岁的儿子用绳索和胶带捆绑起来。随后,朴昌海将刘子拖至厨房,不顾这名6岁幼儿的哭泣求饶,用利刃割断其颈椎动脉,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3名犯罪分子在刘某家中共抢得小灵通1部(价值人民币180元),步步高复读机1台(价值人民币140元),照相机1部(价值人民币52元),VCD光盘5张(价值人民币50元)及银行卡和存折等物。在逼迫被害人罗某说出银行卡及存折密码后,朴昌海指使其他两名被告将罗某杀死。后朴昌海唯恐罗某不死,又朝其颈部猛割1刀,致其左动脉断裂,因失血性休克死亡。为毁灭现场,朴昌海又来到厨房将煤气管割断。3人逃离现场后,用银行卡提取现金人民币6990元,朴昌海从中分得4300元。

  马海林原籍内蒙古突泉县,今年21岁。从2002年5月至2003年5月的一年时间内,他在秦皇岛市共参与抢劫3起,轮奸妇女2人、强奸1人。在作案过程中,为灭口杀害了李某;在对刘某实施杀害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刘某侥幸逃脱。

  朴昌海原籍吉林省桦甸市,今年也是21岁。他在一年内共参与抢劫作案4起(其中1起属于入户抢劫),帮助他人强奸妇女3人。单独杀死1人,与他人共同杀死1人,参与故意杀人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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