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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五部门联合下发养犬管理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2:0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辉)针对居民在养犬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昨日秦市公安局、畜牧局、卫生局、城市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五部门联合下发了《秦皇岛市养犬管理规定》。

  近年来,居民家养犬只数量特别是城市区数量猛增,截至今年6月底统计,全市共有犬12万只,其中海港区达3万只,而全市去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犬只有4.4万只,海港区有6800只,短短一年间,增幅惊人。在市区也出现了一些人养大型犬、烈性犬,并招摇过市,引
起行人恐慌,犬只伤人的事件也屡有发生。在居民小区、街道、公园、公共场所等地随处可见养犬人遛狗,犬只乱拉乱尿影响了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群众反映强烈,要求整治。

  《规定》中将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开发区、抚宁县南戴河、昌黎县黄金海岸以及各县城关镇定为重点管理区,在区域内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允许饲养的小型观赏犬体高不得超过35厘米,重点管理区内的单位因特殊工作需要养犬以及从事犬类养殖的养犬户,必须向市公安局申请。公民个人、单位经批准养犬的每户(院)只准养一只犬,并实行养犬登记审批、年度审验制度,未经登记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养犬。

  凡在城市区内养犬的个人或单位,必须到本市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为犬注射狂犬疫苗,并领取由市畜牧局印制的“犬类免疫证”,而后持饲养犬的4寸彩色照片和“犬类免疫证”到所在县区养犬管理办公室,填写养犬登记审批表,办理《养犬登记证》,并缴纳登记费300元/只,以后每年度注册费200元/只。办理《养犬登记证》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逾期不办理的,其犬视为野犬,由公安部门予以捕杀。

  经审批批准的养犬个人和单位,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在一些特定的公共场所如市场、饭店、学校、娱乐场所、公共绿地、旅游景点、海浴场等不得携犬进入,犬类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

公共交通工具和电梯,乘小型
出租车
或住宅电梯时必须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衣袋、犬笼或者怀抱。城市区允许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不得出户,允许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21时至次日6时,外出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外出时要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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