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立法防控禽流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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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2:12 海峡都市报 | |||||||||
N据新华社电 防控禽流感将纳入法制化轨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草案)》。条例对应急准备,疫情监测、报告和公布,应急处理,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个人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决定,对家禽业采取九方面的扶持措施:继续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费用由国家承担;从11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对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