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同一锦旗赠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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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2:15 重庆商报 | |||||||||||
昨日,市一中院,握手言和的双方共同将锦旗送到法官手中表示感谢 记者 徐元宾 摄 本报讯(记者 徐勤)昨日上午,市一中院院坝内,一面由原被告同署名的锦旗送到
据当事人朋先生介绍,从2001年起直到今年初,他与北碚歇马镇政府投资的缙云建司之间因工程款、民工工资、合同纠纷等先后打了16场官司,但问题还是未得到解决。同时,因该案件还引发了系列的其它诉讼案达十余起。 今年3月,缙云建司因与朋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不服,提起上诉至市一中院,申请再审。立案庭在对该案进行审查时,向当事双方建议,如要完全解决此纠纷,最好双方能进行和解。当事双方也答应,并提出要求,要杨法官等人也参与和解过程。 据杨法官称,她们曾先后六次给当事双方做工作,进行协调,但前五次都因账务问题出现分歧失败。只到9月,当事双方正式达成和解意见,并签署和解协议,由歇马镇政府代缙云建司支付工程尾款13万元。同时,朋先生也在当日支付了拖欠数年的工人工资。 朋先生称,这样的结果让他很满意。镇政府也表示,困绕了他们多年的事情总算解决了,他们也松了口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