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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赌气烧自家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2:15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梁远平)与妻子发生口角,一男子放火烧毁自家房屋,大火危及邻居安全。昨日,放火男子被荣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贺某是荣昌县人,初中毕业后务农,于1998年到璧山某机械厂上班。期间经人介绍与女子张某认识,不久两人结婚。婚后,张某在荣昌县荣隆镇开了一家茶馆,双方在一起的时间较少,近年夫妻俩常闹矛盾。

  今年10月5日早上,贺某回家休假。次日凌晨4时,张某突向丈夫提出离婚,遭到贺某拒绝,两人随即发生争吵,期间张某接到一男子打来的电话,贺某一气之下打了妻子两耳光,妻子负气离家。

  盛怒之下,贺某将随身的打火机点燃,以床垫为引子,焚烧自家财物,任火蔓延,大火烧毁自家电视、冰箱、洗衣机、家具及衣物等(价值约五千元),其房屋也被全部烧毁。所幸邻居及时发现并扑灭大火,连着的几户邻居才没被“火烧连营”。贺某事发后逃离现场,10月10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0月31日,因涉嫌放火罪,贺某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荣昌县法院审理认为,贺某为夫妻纠纷,竟然引火焚烧自家财物,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已构成纵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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