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元被买通 这个女子当庭翻证惹罪上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2:36 北方新报 | |||||||||
本报讯一女子被强奸以后向公安局报案,经侦破以后强奸犯被告上法庭,可是在庭审中该女子当庭翻证,致使案件延期审理。 2005年3月25日,17岁的温某向呼市公安局回民区公安分局报案,称其被强奸,请公安机关为她作主。3月26日,根据温某提供的线索,回民区公安分局侦破了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刑事拘留。经查,3月24日凌晨,李某强行将被害人温某带到回民区攸攸板镇一间房
8月10日,呼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被害人温某当庭翻证,说其自愿与李某发生性关系。鉴于被害人改变证词,影响了本案的定性,需要补充侦查,公诉人建议法庭延期审理本案。后来经查证实,被害人温某被李某的父亲用1万元买通。 日前经过再次开庭审理,法庭采信了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温某当庭翻证惹罪上身,被回民区公安分局以包庇罪立案侦查,现在已经移送到呼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刘艳芳 贺美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