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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费用扣除额”与“起征点”不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2:39 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 魏华兵

  综合新华社、华夏时报消息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1600元。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个税65%来自工薪”有误

  有媒体报道:“个人所得税来自于工薪所得的比例为65%,工薪收入阶层成为纳税主体。”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对此作出了正面公开回应,称所谓65%的比例是不准确的。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统计,2002年至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35%、52.32%、54.13%,三年平均为50.93%。

  该负责人还对“工薪阶层都是低收入者”这一不准确概念予以了澄清:“实际上,个人工资收入有高有低,工薪阶层并非都是中低收入者,目前年工资收入以几十万甚至百万元计的已不鲜见,认为工薪阶层都是低收入者,对工薪征税就是不对高收入者征税的说法是不准确的,也不符合实际。”

  不宜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针对一些专家提出的综合家庭人口、赡养、抚养、就业、教育、是否残疾等不同情况确定个人所得税扣除额的建议,该负责人表示,我国目前有关社会配套条件不具备,税收征管手段还比较落后,难以准确掌握纳税人家庭人口、赡养、抚养、就业、教育、是否残疾等基本情况。

  此外,“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虽然税收负担更加公平、合理。但实行这种方式的前提,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首先是采用综合税制或混合税制模式;其次是全社会的法制建设水平较高,全体公民依法纳税意识较强;再次是税务机关有很强的税收征管能力,能够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情况。但从现实来看,我国要具备这些条件,还需要较长时间,因此,目前还不宜实行这种征税方式。

  660万纳税人有纳税档案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为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管理,目前,各地在推行全员管理的基础上,普遍对当地高收入人员建立了档案。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已对660万纳税人建立了档案,有效地加强了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并且强化了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专项检查,各级税务机关每年都组织1~2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并将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作为检查的重点,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费用扣除额”≠“起征点”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还对社会上“费用扣除额”与“起征点”概念混淆的问题进行了概念澄清。

  “费用扣除额”是征税时允许从个人收入中扣除的费用限额,当个人收入低于费用扣除额时,不用纳税;当个人收入高于费用扣除额时,则从收入中减去费用扣除额后,对余额征税。“起征点”是指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当收入达不到起征点时,不用纳税;当收入达到了起征点时,就要对收入全额征税。

  费用扣除额与起征点的区别

  月份 收入 起征点纳税 费用扣除额纳税

  8 750元 0元 0元

  9 1000元 1000元×5%=50元 (1000-800)元×5%=10元

  假定“费用扣除额”和“起征点”的标准均为800元,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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