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被诉听任高速“乱收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2:40 北京晨报 | |||||||||
拒绝受理查处机场高速不合理收费的申请 晨报讯(记者 李婧)10元的高速费惹来律师胡凤滨两次挑战权威部门。继状告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收费不合理败诉之后,昨天,胡凤滨又起诉市发改委,要求法院判令市发改委对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违规收取道路通行费的行为进行查处。
今年3月,律师胡凤滨在首都机场高速路上仅行驶了300米就缴纳了全程高速费10元。胡律师认为,如此收费不合理,遂起诉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改变收费制度。朝阳区法院8月份判决胡凤滨败诉,但向北京市发改委等单位发出了3份司法建议函,建议就高速路收费站设置不合理和收费经营状况进行调研、公示。今年9月5日和9月6日,胡凤滨先后两次向市发改委提交申请书,请求市发改委对机场高速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并对首都机场高速路通行费标准进行补充规定。市发改委复函胡律师称,该收费行为已经由法院做出判决,市发改委不予受理。胡凤滨遂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市发改委履行职务。 昨天在法庭上,市发改委的代理人答辩道,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市发改委必须对胡凤滨的举报进行查处。另外,市发改委的代理人称,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人应该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市发改委无论是否查处该收费行为,都不会影响到胡凤滨的权益。因此,市发改委认为,胡凤滨没有主体资格提起该诉讼。庭后,胡凤滨向记者表示,他正在着手进行另一场有关高速路收费的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