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撞人外甥顶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2:4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李婧)刘某驾车撞人后让其外甥顶罪,只因外甥是外地人。昨天,该案在门头沟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刘某被当庭判决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刘某称,他以收购生猪再杀猪销售为生,2002年4月4日3时,他驾驶小货车途经门头沟区三石路附近时,对面突然来了辆拉煤的大货车,车灯将他晃得眼前一片模糊。他察觉到车前有一道黑影,可是刹车已经来不及了。在此次事故中,小货车将同向骑车人王
昨天10时14分,门头沟法院当庭宣判,刘某因认罪态度较好,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