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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惨死客房宾馆赔家属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2:40 北京晨报

  法院首判宾馆为顾客受害担责

  晨报讯(记者 李婧)女儿在宾馆被同居男子掐死分尸,凶手虽然伏法,但是近30万元的巨额赔偿却无法兑现。死者父母转而将发案宾馆诉至法院,要求宾馆代凶手还债。昨天,宣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宾馆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赔偿6万元。记者获悉,该判例在本市尚属首例。

  去年4月15日24时许,两对男女在北京万程世都宾馆办理了宾馆住宿登记。魏巍与包某两名女子入住一间客房,陈瑜与窦某两名男子入住另一间客房。第二天,包与窦离开宾馆。陈瑜则退掉一间房与魏巍同住。宾馆发现魏巍私留陈瑜住宿后,因考虑到两人的恋人关系,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告。4月下旬,宾馆服务员在宾馆房间内发现了魏巍被支解的尸体。原来在3天前,魏巍与陈瑜发生争吵,陈瑜将魏巍掐死并将尸体支解,随后逃离现场。今年4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陈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法院同时判决陈瑜赔偿魏巍之父母近30万元。但这笔巨额赔款却成了一纸空文———今年6月28日,一审法院向陈瑜户口所在地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建议中止执行函,提出“我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魏巍的父母认为,女儿之死宾馆难脱干系,要求宾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宾馆辩解道,陈瑜与魏巍是热恋中的情人关系,两人经常双双出入宾馆。在此期间,魏巍未办理退房手续。魏巍与陈瑜均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双方不经宾馆同意,私自调换房间,魏巍对此负有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在该案中宾馆确实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该适当赔偿魏巍父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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