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对教师下禁令体罚学生将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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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2:40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 教师让不听话的学生抄书、饿饭、罚站或有侮辱、打骂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严肃处理。 山东省菏泽市教育部门近日出台了《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若干规定》,对教师约法三章,对这类教师将给予警告、记过,甚至降级、撤职、解聘等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登福 黄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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