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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施行 23种化学品不能随意购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3:03 东方今报

  今报讯 昨天上午,记者从郑州市禁毒委召开的会议上获悉,11月1日起已开始施行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将麻黄素、高锰酸钾、硫酸等23种化学品列为“易制毒化学品”,不论是个人或企业,私自购买或运输这些药品都会受到1000元以上的罚款。

  条例将列管的23种易制毒化学品分成3类,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
向省级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向县级公安机关备案。个人不得购买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23种易制毒化学品

  第一类(12类)

  1.1—苯基—2丙酮;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胡椒醛;4.黄樟素;5.黄樟油;6.异黄樟素;7.N—乙酰邻氨基苯酸;8.邻氨基苯甲酸;9.麦角酸;10.麦角氨;11.麦角新碱;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类物质。

  第二类(5类)

  1.苯乙酸;2.醋酸酐;3.三氯甲烷;4.乙醚;5.哌啶。

  第三类(6类)

  1.甲苯;2.丙酮; 3.甲基已基酮;4.高锰酸钾;5.硫酸;6.盐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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