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经费不得向农民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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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3:09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等突出问题有望得到专项治理。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等七部门日前已联合发出通知,对此作出部署。 针对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今年“一费制”收费办法将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各地不得擅自增加“一费制”所包含的收费项目。
县级财政要按照省级政府核定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拨付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准要求农民捐资或向农民摊派教育费用,不准将公用经费的缺口转嫁到村集体经济组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