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养殖业将享受税费减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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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3:12 大连晚报 | |||||||||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草案)》 家禽养殖业将享受税费减免 据新华社11月16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草案)》,研究应对禽流感疫情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措
会议还认为,今年入秋以来我国局部地区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已对全国家禽业的稳定发展带来明显冲击。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养殖企业和农户损失,会议决定采取扶持措施,其中包括继续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费用由国家承担;对有关企业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从11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对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适当减免有关企业和个人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暂时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以及种禽企业,银行已经发放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财政给予部分贴息,对疫情期间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企业,银行免收贷款罚息;努力扩大生产,保障疫苗供应等九个方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