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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征管四措施紧盯高收入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4:14 重庆晨报

  

个税征管四措施紧盯高收入者

  据新华社电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1600元。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6日就相关热点问题作出解答。

  热点①扣除标准考虑三大因素

  费用扣除标准确定为1600元主要考虑了三大因素:一是合理估计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水平。二是使中低收入者受益。三是统筹兼顾财政承受能力。按照这个扣除标准,工薪阶层纳税面进一步降至26%%左右,财政多减收50亿元左右。

  热点②“费用扣除额”“起征点”不同

  “费用扣除额”是征税时允许从个人收入中扣除的费用限额,当个人收入低于费用扣除额时,不用纳税;当个人收入高于费用扣除额时,则从收入中减去费用扣除额后,对余额征税。“起征点”是指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当收入达不到起征点时,不用纳税;当收入达到了起征点时,就要对收入全额征税。

  热点③不宜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定额扣除法。目前不宜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主要原因是我国目前有关社会配套条件不具备,税收征管手段还比较落后,难以准确掌握纳税人家庭人口、赡养、抚养、就业、教育、是否残疾等基本情况。

  热点④“工薪占65%%”的说法不准

  有报道说“个人所得税来自于工薪所得的比例为65%%”,这是不准确的。根据统计,1994年,我国工薪项目个人所得税32.13亿元,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44.21%%,2002年至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35%%、52.32%%、54.13%%,三年平均为50.93%%。

  热点⑤工薪阶层也有高收入者

  个人工资收入有高有低,工薪阶层并非都是中低收入者,目前年工资收入以几十万甚至百万元计的已不鲜见。2004年,全国年工资收入2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项目纳税人的0.37%%,缴纳的税款占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的10.84%%,占个人所得税全部收入的5.87%%。

  热点⑥个税成我国第四大税种

  我国个人所得税于1980年9月开征,至今已有25个年头了。目前,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还存在许多漏洞,需要加强征收管理。

  热点⑦征管高收入者四大措施

  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者主要采取了4大征管措施。一是明确重点征管对象(见图)。二是制定完善征管制度办法。三是建立重点纳税人档案。四是强化专项检查。

  热点⑧三方面完善个税调节收入

  今后如何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一是强化征管。二是加强与金融、保险、证券、房地产、期货等掌握个人收入情况的部门和单位的信息沟通。三是进一步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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