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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沾染精神鸦片 和女友“裸聊”算不算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4:37 东北新闻网

  如今,网络聊天出现了一个新变种:以青少年为主要参与对象,以身体性器官全部裸露为特征,通过网络视频聊天工具进行性交流,人们称之为“裸聊”。这种“聊天”方式一出现,即引起了家长和社会的普遍担忧。据调查显示,从事网络色情聊天的主要群体为青少年。他们正直青春年少,心理发育尚未成熟,对不良信息的辨别和抵御能力较差,在互联网络这个充满神奇与诱惑的空间里一旦沾染色情网站这种精神鸦片,便无法自拔,有的甚至会因此坠入罪恶的深渊。

  也许有人会问,“裸聊”违法,那么与女友“裸聊”也违法吗?执法机关对互联网络进行监视是否触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与女友“裸聊”是否违法

  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青少年心理学教授张思宁认为,“裸聊”从根本上说有三种。第一种是,有人组织淫秽表演,从提供网络场所,到诱导纵容,再到有职业“裸聊”者,目就只有一个,牟取暴利。第二种是,网上公共会议式的,互相进行淫秽表演。第三种是一对一式的,别人看不到。

  对于第一、二种,其违法性自不待言,可按现有的相关法律予以打击。前不久,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开展的打击利用互联网视频聊天等从事淫秽色情活动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就是这两种情况。第三种情况,没有人组织、引导,有时是很难完成的。只不过,这个组织者可能不是表演者本身。在网络聊天栏里,有“激情男女”、“男欢女爱”、“E夜激情”等带有明显挑逗性、暗示性字眼,引诱青少年进入。这种引诱,大概只有网络经营者才能做到,目的就是,促使青年男女长期使用这种“裸聊”方式,实现直接和间接的赢利。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一种组织。

  ( 辽宁法制报 白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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