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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公车改革“先河”不开也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5:11 舜网-济南时报

  王 琳

  江苏省首开公车改革先河,厅级以下(含厅级)干部不配专车。省级党政机关部委办厅局(不含二级局)现任正职领导干部,可相对固定用车,其他厅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11月16日《东方早报》)。

  比起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元慎在谈及车改时的语焉不详,江苏省的“首开先河”可谓言之凿凿。然而,这样的车改纯属形式大于意义,其成效根本无法期待。

  很显然,既规定“厅以下(含厅级)干部不配专车”,却又来个“可相对固定用车”和“保证工作用车”。所谓的“首开先河”原来只是个名头的改变。恕我无知,我实在弄不明白“相对固定用车”和“专车”有何区别,这次江苏的车改又制定了何种措施来保障这种区别的实现?至于“工作用车”和“公车”好像也无二样,既然这么年来“公车”可以“私用”,又拿什么强制“工作用车”就不会被“私用”,甚至演变成“私人专用”。

  报道又说了,“领导干部在任职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5年之内不准更换”,这是不是意味着领导干部在任不同职务期间配备小汽车,就可以随时更换,而无5年的时限。在领导干部的地区交流、部门交流成为常态的今天,这一限制的范围也未免太窄。

  更为不当的是,江苏的车改方案中,灵活处理和模糊用语太多,使得“可操作性”大大增强。诸如“使用5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请问何谓“能够使用的”?由谁来认定,又由谁来监督执行?再比如“领导干部变动岗位一律不准带车,新单位能在现有车辆中调剂使用的,不准配备新车”,由谁来确定是否“能在现有车辆中调剂”?如由本单位来自主认定,则还是由领导说了算。这样的改革与不改何异?如由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认定,又由谁来监督,怎么监督?发现有违制度者,又有何惩处机制?

  遗憾的是,这些关键之处在新闻中都缺失。我宁愿相信这是记者报道得不全面,然而,已公开的信息毕竟让人失望。倘若车改方案就是如此漏洞百出,这样的“先河”不开也罢。

  车改的制度设计必须转向对公权的限制,应当让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渗入到公权力运行的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让公众能更方便地监督公权力的运行从而遏制领导专权的肆意。而公车改革也亟待跳出行政机关内部改革的樊蓠,更大程度吸收公众的参与,使之成为民主政治的一块试验田。这,才是车改的希望之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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