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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入股单位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5:23 山西晚报

  本报11月16日讯(见习记者杨晶)妻子早已单方撤出曾经入股的款项,丈夫竟不知情,反将入股单位告上法庭。今日,纪某接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1998年初,纪某和李某夫妻二人在太原市某塑料厂投资,成了该厂股东。去年12月16日,妻子李某来到厂里,要求将股款本利全部结清,领到钱后,当场将股权证原件销毁。
而半年后,丈夫纪某却拿着《股权证》复印件来到法院,要求塑料厂返还自己的28万元股金。

  法院认为,28万元股款是纪某与李某夫妻的共同财产,两人有平等处分的权利。既然妻子已从厂里将股款结清,则视为夫妻二人共同行为。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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