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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议:刑事制裁恶意欠薪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5:2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率《劳动法》执法检查组来广州检查,广州市副市长苏泽群、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杰明、市中院副院长余明永建议,修改法律有关规定,对恶意欠薪者增设刑事制裁措施。张杰明认为,用人单位欠薪,应轻则“关门”严罚,重则判刑。同时,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广州市的这一建议得到全国人大检查组的重视。

  张杰明分析了欠薪问题的四大特点:建筑业多欠薪,因挂靠单位多;三无“企业”多,查处很难;欠薪处罚太轻,企业不以为然;欠薪突发事件处理难度大。

  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厅长方潮贵曾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拖欠工资罪”。方潮贵表示,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职工非法占有企业财产达到2万元就构成犯罪,企业拖欠工资实质是侵占了劳动者私有财产,而且数额达上百万、上千万,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暴露了法律对弱者权益保护的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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