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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 重审缅甸毒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5:2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缅甸毒贩脚明被控在昆明和3名国内毒贩交易海洛因3670克。昨日,记者获悉,这起跨国毒品交易案历经一审二审,将于下周一在成都市中院重审。

  据调查,脚明生于1965年,是缅甸联邦公民。1997年6月,脚明邀约暂住成都的李华(另处)帮他运输30-50件海洛因到云南省昆明市。同年6月25日,脚明让马家兴帮忙联系买主,马家兴通过杨泽治找到了买家马锦。7月26日,脚明与马家兴一起到昆明,马锦带5万元
人民币和杨泽治来昆明。

  7月27日下午4时许双方交易时,四川公安人员将他们当场挡获。在脚明的一个旅行包中,公安人员搜出了3670克海洛因。据悉,2003年12月,成都市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脚明、马锦死刑,判处杨泽治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马家兴无期徒刑。四川省高院维持了成都市中院的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在对此案死刑复核时,认为一审、二审部分事实不清,部分程序违法,将该案发回成都市中院重审。本报记者 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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