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禽流感疫情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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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5:32 浙江日报 | |||||||||
详见第九版 (一)继续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 (二)对有关企业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
(三)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暂时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四)对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以及种禽企业,银行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财政给予部分贴息;对疫情期间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企业,银行免收贷款罚息。 (五)努力扩大生产,保障疫苗供应。 (六)保护种禽生产能力和家禽品种资源。 (七)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八)确保养殖农户得到政策实惠,受损企业职工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九)逐步推进家禽业由分散饲养、畜禽混养方式向规模化、标准化饲养方式转变,实施统一防疫和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