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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龙苑小区暖气被停——业主叫板物业和开发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5:35 山西晚报

  

兴龙苑小区暖气被停——业主叫板物业和开发商(图)

  11月1日,和平北路兴龙苑小区送上了暖气。然而,因为缴费矛盾暖气一直是时断时送。11月8日,暖气彻底被停。11月16日上午,已经入住的160余户业主聚集在小区内,就取暖矛盾与小区晋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新佳景物业公司展开现场理论。

  业主:取暖费收取不合理

  据业主代表薛女士介绍,2月25日,兴龙苑小区业主们陆续从晋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拿到了钥匙。但是,截至今天只有160户居民入住。

  11月1日,小区物业公司贴出了收取冬季取暖费通知。通知称,小区取暖费将按照建筑面积的78%收取,每平方米3.3元。然而,就在物业公司收取了50户住户采暖费后,一些居民得知有关规定称,合理的收费标准应该是按建筑面积的75%收取,每平方米3.1元,他们便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没交费的业主拒绝交费。11月10日,物业公司将已收取的50户居民的取暖费退还,称不再负责收取采暖费了。于是,小区供暖开始出现危机,乃至供暖彻底被停。

  停止供暖已一个星期了,住户们只好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就此问题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协商。要求开发商、物业公司合理收费,必要时业主委员会可以帮助追缴其他住户的取暖费,但必须保证5个月的正常供暖。

  物业公司:多种原因不敢收费

  对此,在场的华新佳景物业公司代表赵欣这样解释,对于住户取暖问题,他们也积极采取了措施。但由于小区属于区域供暖,自负盈亏,所以锅炉房暂定为按照建筑面积的78%收取采暖费,每平方米3.3元。

  而且,住户的房产证尚未下来,目前的面积是按照合同上的面积套算出来的。按取暖费规定,区域供热地区按建筑面积的75—80%收费,都不违反规定,关键是价格。物业是受开发商的委托进行日常管理和收取费用的,他们无权规定采暖费的价格。就算所有住户都愿意交,他们也不敢收。因为如果按照每平方米3.3元收费,就会被物价部门处罚,但他们又不能擅自按照每平方米3.1元收费,因为没有人愿意贴钱。

  开发商:只负责未售房屋费用

  作为开发商,胡先生说,由于小区8栋楼400余住户,除了尚未售出的20套商品房外,小区目前只有160户入住,所以只要有一户居民不交费,就无法正常供暖。开发商只能补齐尚未售出房屋的采暖费。对于已经售出,但拒不缴费的住户,他们也无可奈何,所以还得相关部门多方协商。

  截至记者发稿时,开发商表示在3天内,他们将召集物业公司所有工作人员,核实住户交费情况,争取与业主委员会、锅炉房协商收缴采暖费,早日供暖。而业主们表示,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他们将诉诸法律。

  本报记者任志霞/文郭莉丽/图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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